| 临城县商务局行政许可项目办事程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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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5-12-19 10:12 文章来源:临城县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一、许可项目:零售许可证
1、审批依据: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。
2、审批程序:申请人向县商务局酒类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。
3、审批材料:
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:⑴有固定的经营场所;⑵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。
4、办理时限: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,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,应当在10日内颁发,送达酒类批发许可证、零售许可证。
二、许可项目: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登记
1、资格条件: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通过证书年审的所有企业。
2、所需材料:⑴填写《登记表》草表;⑵必须是经营范围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;⑷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,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;⑸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(独资经营者),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;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(地区)企业,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。
(所有材料一式二份)
3、办理程序:企业带相关材料到县商务局填写备案草表进行初审,材料无误后到市商务局、省商务厅领取正式备案表。
4、办理时限:材料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。
三、许可项目:生猪定点屠宰许可
1、审批依据: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
2、审批程序:⑴申请定点屠宰的单位和个人,应向县商务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技术资料,并报县政府批准;⑵县商务局受理后,会同畜牧、卫生、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条件和《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》的要求进行审核验收。
3、审批标准:⑴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源条件;⑵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、屠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;⑶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;⑷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和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;⑸有必要的检验设备、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;⑹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;⑺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。
4、办理时限:材料及相关设施审核无误后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。
联系:
临城县商务局
地址:临城镇兴临大街
邮编:054300
电话及传真:0319-7162357 71629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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