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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城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审批程序
2005-12-19 10:08  文章来源:临城县环保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  一、项目单位报申请报告(或项目建议书)
1、项目申请报告(项目建议书)2份,A4纸打印,附:项目地理位置图、项目平面布置图。
  2、企业名称事先核准通知书
  3、所在乡镇的选址意见
  4、其它相关的审批文件或资料
  二、审查材料(项目材料)
  1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
  2、是否符合工艺要求(是否是淘汰落后工艺)
  3、是否符合县政府等部门产业结构调整等要求
  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,书面或口头告知项目单位。
  三、确定审批级别,根据项目性质和审批权限,确定由县局审批或县级以上审批。
  四、查看厂址
  项目拟选厂址周围环境状况,是否符合区域规划,周围有无环境敏感点。
 五、办理时限
  符合环保要求的,3日内报县政府备案,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名录》,项目单位做相应的环评文件(报告书、报告表、登记表),权限在县局的县局负责审批(报告书、报告表、登记表审批时限为15、5、2个工作日),权限在上级环保部门的3日内报上级环保部门。
  六、审批
  审批环评文件,出具供电通知书
  七、试生产
  项目单位写出申请,环保局现场查看,达到环保“三同时”要求的,批准试生产(期限3个月以内)。
  八、验收
  在试生产期间项目单位向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和环保设施验收报告,根据现场检查和监测报告召开验收会,出具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报告,准予正式投产,对未通过验收的提出整改意见,另行组织验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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