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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城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服务承诺制度
2005-12-06 09:56  文章来源:国税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  第一条 服务承诺的内容
  (一)税务咨询; (二)税务登记; (三)报税、认证 ;(四)发票代开、领购、审验;(五)票证开具;(六)纳税申报;(七)文书受理 ;(八)其他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项目。
  第二条 服务承诺的时限
  (一)税务咨询。对纳税人的上门咨询、电话咨询,能明确答复的问题要做到即问即答,对需要研究的问题,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对书面咨询的问题,自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对网上咨询的问题,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
  (二)税务登记。对纳税人申请的开业、变更、注销登记,只要符合规定、手续齐全,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  (三)报税、认证无错误数据的,当场办结。
  (四)票证开具、纳税申报事项最长10分钟;
  (五)发票审验当场办理,旧票数量较多的最长不能超过1日;发票发售、代开每次、份不能超过10分钟;
  (六)文书受理资料齐全的,当场办结;
  (七) 行政许可项目,资料齐全的,当场办结;需转交相关部门办理的,最长不能超过10日。
  第三条 服务承诺的原则要求
  (一)坚持文明办税,公正执法,实行文明办税“八公开”。
  (二)简化办税程序,减少审批环节,提高工作效率。
  (三)工作人员实行着装挂牌上岗,对来办事的纳税人要接待热情、举止文明、态度和蔼、语言规范。
  第四条 违反承诺的责任追究
  办税服务厅人员违反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的,按目标管理考核规定进行处罚,并由当事人向纳税人赔礼道歉。情节较重、造成不良影响的,交县局监察室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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